为了贯彻落实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教育,明确学校和学生家庭双方责任,更好地教育学生,保证他们顺利出色的完成学业。明确在特定的情况下,学院将与家长进行联系,共同教育学生,特制定一下规定:
1、学生违反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校纪、校规,系部的规定,被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,必须将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,进行协助教育。情况严重者,则必须联系学生家长来校进行教育。
2、学生成绩达到学籍警示或者学籍处理时,必须通知学生家长。在年度学籍处理中,被学校开除学籍者,必须联系学生家长,亲自把学生带回。
3、学生在学校发生重大事件,或者发生以外事故时,必须通知学生家长来校,进行处理。
4、学生家长在得到通知后,必须尽快来校。如果来校推迟,或者不来校,事故后果由学生家长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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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2日